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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阜阳市委建议:禁止部分职业资格证书有偿外租
文章来源: 农工党阜阳市委 发布时间:2016-08-18 浏览:11122

       阜阳市紧急救援中心急救科主治医师、农工党阜阳市委会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吴龙飞反映: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从事就业准入职业的新生劳动力,就业前必须经过一到三年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招收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应依法查处,并责令其改正;对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要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后工商部门才给予办理开业手续。

       存在问题:

       1、职业资格证书泛滥。我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为与西方发达国家接轨,引进了种类繁多的职业资格认证类别,再加上社会需求、认证、发放证件的利益驱动,目前的职业资格证书已经五花八门,让人眼花缭乱。一些新奇的职业资格证书被获得后,要么带来就业的不公平,要么花费人力财力得到证书后,如同得到废纸一张。虽然2015、2016年国务院已经下文清理了一大批争议比较多的职业资格证书,但职业资格证书乱象依然存在;

       2、一人多证。既然职业资格证书这么重要,获得与自己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就成为必然。但职业资格证书外租可以获得额外收益就造成人人为证书而奋斗。虽然现在搞“个人奋斗”已经不是曾经的贬义词,但不安心本职工作,为了收益而拼证书并不是什么好的社会现象,如在职护士考个药师证书;

       3、某些特殊行业职业资格证书获得的准入条件不科学。《劳动

法》和《职业教育法》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但目前,非专业人员,未经特殊培训依然可以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如在职护理专业、在职临床专业可以报名考试,获得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4、职业资格证书外租,服务唱空城计。《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规定,对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工商部门才办理开业手续。比如开药物零售店、诊所。一些经营实体找不到合适人选,便租借他人的职业资格证书,办理手续,进行经营,其职业资格证书拥有者本人并不能或分不开身到该实体进行服务,实为变相欺骗消费者。当然职业资格证书外租是要有回报的。目前书法教师缺口很大,教育部又要求小学必须开书法课,租书法教师资格证办学的现象非常普遍;

       5、驾照替别人消违章罚分。目前考驾照很热,但个人车辆拥有率远没有驾照拥有率高。考个驾照没有车,驾照可以借给违章者消违章扣分,按分可以获得一定的报酬。

       建议对策:

       1、进一步清理“含金量”高,社会意义不大的职业资格证书;

       2、加强某些特殊行业职业资格证书获得的准入条件。例如未接受过药学专业教育的人员不宜取得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3、加强职业资格证书的使用管理。无证不能上岗,有证无人不能经营。建议某些特殊行业从业人员不宜拥有两个或多个职业资格证书。如医生不应该再拥有护士、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拥有两个或多个有关联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宜两证或多证同时注册执业。因为一个全身心投入本职工作的人员分身乏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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