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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关于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5-14 浏览:2722

  城区人员密集,高楼林立,逢年过节,燃放烟花炮竹严重破坏城市居住环境,一些市民占道放烟花,给来往行人和车辆造成了安全隐患,走在路上可能会被飞来的花炮惊吓,有些小区顶层住户的露天阳台上,经常落满炮竹纸屑,有时,鞭炮响彻到窗边。3月5日是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各大公园晚上热闹非凡,到处是前来闹元宵、观花灯、游园、燃放烟花炮竹以及点放孔明灯的市民们,第二天,公园内外,地面树上、草坪水面、到处是狼藉一片,公园的树枝上、绿化带上、水面上、以及被火烧过的垃圾桶,惨不忍睹。

  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有如下影响:1、噪音扰民十分严重;2、影响出行,埋下安全隐患;3、污染空气,加剧排碳,产生大量垃圾;4、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伤亡。

建议措施:

  一、建议尽快出台关于在城区禁放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相关规定,扩大限放场所范围,在主城区内和公共场所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炮竹和孔明灯,扩大限放场所范围,严格控制可燃放地和燃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地点尽可能选择在主城区外或边缘地带。燃放引发火灾或重大伤亡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主城区全面禁止销售劣质鞭炮和威力很大震天响类烟花爆竹。一些爆炸力强大的爆竹燃放,让老人和孩子受到惊吓,违背了表达传统文化、喜庆过节的初衷。最大限度减少安全事故,要从源头严格限定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等环节,制定国家生产标准,严格限定烟花爆竹产品规格。

  三、对于擅自在主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要从重予以处罚;对个人行为视情节,给予一定罚款。造成火灾和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工党市委 李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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