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阜阳市委会建议:夯实集体经济基础 有力支撑脱贫攻坚 |
文章来源: 民革阜阳市委会 发布时间:2017-04-27 浏览:3487 次 |
扶贫的目标以及脱贫的根基都是贫困地区实现自主式发展,集体经济在这中间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发展村集体经济,形成村集体资产,合理经营分配,提高资产性收益在贫困人口收入中的比重,已经成为一种农业经济发展的业态选择,也是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有效办法。 目前,我市村企业规模小、流动性大,收入极不稳定,造成村集体经营开发性收入较少。加之村集体缺乏具有献身精神和开拓精神、办事公道、能带领群众致富的经营型带头人,村干部待遇仍然偏低,很难吸引发展经济的能人回村带领村民共同致富。同时,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仍没有被完全调动起来,造成农民群众对发展集体经不关心、不支持、不参与。近年来,村集体在交通道路、水利设施、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方面投入较多,造成收支压力进一步加大。这些问题使得村集体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成为我市脱贫攻坚的一大短板。 加大对贫困村集体经济的扶持力度,为我市脱贫攻坚夯下坚实基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拓宽发展路径。积极发展特色产业,做城郊地区与其他区域做不了或做不好的产业,避免在成本上的短兵相接和同质竞争。进一步挖掘光伏扶贫潜力,充分利用村级活动场所及村集体所有建筑物具有采光条件的院落、屋顶等,建立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采取招商引资、村企共建等投资经营模式,通过群众入股、政企融资、联系部门单位帮扶、社会民营企业家捐助等多种筹资方式,弥补光伏电站资金缺口。通过争取全额、余额上网电价补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等政策,灵活采取并网经营、就地消纳等有效方式,实现光伏电量产能合理经营和产出效益最大化。加强盘活闲置或低效使用的门面、老校舍、生产加工场地等各类集体存量资产,采取村级自主经营、租赁等方式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二是完善经营模式。积极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现代农业经营方式,采取股份、联营、租赁等形式,鼓励承包经营权通过市场运作和公开公正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通过土地流转固定收入、年度净收益分享收入、农产品对接超市利润分享收入、土地等农业资源要素入股配股分红收入等形式,健全土地等资源增值收益在承包方、出租农民和所在村集体的分配共享机制,实现三方共赢。尝试在农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推行个体经济和集体经济捆绑式经营模式,以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的创业个体为技术力量,在资金和管理方面以村级管理为主体,在把握整个集体经济的前提下,帮扶项目申报、提供政策扶持、协调市场营销,以技术入股和劳动力入职等方式,确保集体资源转化为集体资产,将集体资产做大做强,着力将集体经济产生的成果转换成经济的增长。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培育村集体经济发展骨干,聘请农业、畜牧、林业、土地、财政等部门和新经济组织方面的专家,采取集中授课、实践考察、小组讨论等形式,对村“两委”班子、村级后备干部和农村经济组织带头人,针对集体经济发展方式、优惠政策、项目包装、产业扩展等专题,进行全覆盖式集中培训。利用好返乡人员的新视野、新思路,成立返乡创业服务中心,大力扶持返乡人员发展村集体经济。推动政经分离试点,聘请聘请职业经理人或专业运营团队经营集体经济,签订“村务合同”,将村集体经济发展目标写入合同内容,将村集体经济发展合同化、责任化,形成明确的工作目标、完成时限、责任主体。 四是规范收益使用。通过股权收益壮大集体经济,带动农民脱贫致富。根据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际,将入股股份划分为集体股、企业(合作社)股、自愿股。其中,扶贫资金注资量化为集体股,股权归集体所有;企业(合作社)注资量化为企业股,股权归企业(合作社)所有;其他群众或经济组织注资、生产要素入股量化为自愿股,股权归群众个人或经济组织所有,并将入股的股权股份全部量化至每个股东。集体股的集体资金收益主要用于村级事务、支持扶贫对象及滚动发展,确保村集体经济获得的收益为农民群众共享。(邵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