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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阜阳市委会建议:关于实行中小学法治教育系统化的建议
文章来源: 民革阜阳市委会 发布时间:2017-04-27 浏览:3666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将青少年法治教育作为重点,将法治教育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为青少年法治教育指明了方向。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在接受文化课教育的同时,也应加强法治教育。目前我国的国民教育仍是以应试就教育为主的模式,要想使国民素质得到整体提升,不仅需要教育部门对学生进行文化知识的传授,更需要对中小学生加强法治教育,让学生在接受文化知识的同时,一定要接受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让每个学生真正成为德才兼备、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2013-2015年各级法院审结生效的100件校园暴力犯罪案件中,故意伤害罪占57%,故意杀人罪占6%,寻衅滋事罪占10%,性侵、侵财犯罪各占12%。这些触目惊心的统计数据居然从象征着“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的中小学生群体中统计出来,不能说与我们平时教育中疏于法治教育无关。青少年的法治教育主要集中在中小学法治教育,但目前中小学法治教育仍存在诸多问题,与国家提出的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目标相差甚远,现结合目前青少年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及改善方法分述如下:

        一、目前中小学法治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教育主管部门法治教育的意识不强。

        目前来看,受应试教育的影响,教育主管部门仍以传统的语、数、外等基础学科作为考核学生素质的主要因素,在此基础上,教学大纲理所当然地将学生的法治考核排除在外,认为本来学生负担重,再增加法治考核会加重学生负担。因此,在教学大纲中基本没有法治课的考核内容。拿安徽省为例,在国家三令五申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政策要求下,2016年秋季1-9年级的学生课本中,部分年级仍未按要求设置法治教材。虽然教育主管部门已明确对学生的综合评价包括法治教育的内容,但法治学科的内容和分值都不大,如中考有关法治方面的内容在总分 100 分的分值中不满10分。这充分体现出教育主管部门对中小学法治教育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2、学校法治教育意识不够。

        学校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主阵地。在应试教育影响下,学习为了追求较高的升学率,使得本来就边缘化的法治教育课程几乎搁置,一切为了语、数、外等基础学科。为了考试,法治课程一般比音、体、美等课程优先放假,让位于语、数、外等课程的教学,有的学校《道德和法治》课本几乎没有安排开课,这与当前应试教育的大环境和家长、社会以至学校自身对教育成果的评判标准有很大关系。

        通过五五普法、六五普法活动,有的学校虽然聘请了法治副校长(大多来自派出所、关工委、交警大队等),偶尔有个别法院的副院长、厅长,但这些人因自身工作的安排和时间、精力等制约,不可能全身心投入到法治教育工作上来,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导致学校法治教育流于形式。

        此外,在应试教育的背景下,即便有律师愿意到中小学校进行法治宣传,但学校往往出于升学率方面的考虑而婉拒。

        3、政治课程设计上仍局限于思想品德教育。

        目前中小学课程设置上,仍以《思想品德》、《品德与生活》等思想品德教育为主,用品德教育代替法治教育。法治教育没有形成一套系统、完整的教育体系。目前不少学校仍存在校园暴力、性侵等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这很大程度上与疏于中小学法治教育有关。

        5、缺乏专业的师资队伍。

        由于中小学《道德和法治》等课程侧重于学生道德教育,课本也几乎固定化,没有灵活多样的教育、教学方法,这些《道德和法治》课程几乎成了语文老师或班主任的附带课程,这些老师几乎不需要法治教育的背景,他们也很少接触法律书籍。让缺乏法治教育背景的人从事法治教育,无异于“体育老师教数学”,很难到达法治教育的真正目的。

        6、教学方法缺乏灵活性。

        因法律本身具有条文化、固定化,使得法治教育在中小学教学中,缺乏灵活性,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只能照本宣科,进行填鸭式教学,缺乏案例教学和课堂的灵活性,使法律课成了纯粹的知识讲授课,枯燥乏味,学生对此不感兴趣。

        7、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

        因法治教育内容单调,且几乎被边缘化,考试时又不作为必考科目,加之教学缺乏灵活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都忙于准备必考科目,几乎淡忘了被边缘化的法治教育科目。

        9、缺乏经费保障。

        目前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都是兼职的,学校并无经费保障,无报酬则无责任,这也是法治教育流于形式的原因之一。在普法教育中国,偶尔有个别律师为了完成“送法进校园活动”任务,到学校进行法治讲座,也完全是公益性的,没有经费保障。这将严重影响中小学法治教育的持续性和生命力。

        二、针对目前中小学法治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

        1、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到加强中小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在以往的校园法治教育中,往往都是通过律师送法进校园等方式进行。这种方式在实际操作中,不能真正发挥到法治教育的根本目的,使得法治教育流于形式,且不具有系统下和稳定性。在国家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方针政策指导下,真正让“法治教育”的阳光惠及青少年,必须将法治课纳入国民教育大纲,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法学专家,根据青少年在不同时期的心理特征及接受教育的能力等因素,分别编排不同教学阶段的法治教育课程,编撰相关法治教育的书籍、资料等,然后具体落实每个学期应安排法治教育课程的数量。在设计教学大纲时,应当将法治教育列为与语、数、外同等重要的地位,提高法治教育占全部分值的比例,将法治课作为学生必考科目之一。

        2、制定完善的法学教育课程。教育部应当组织教育专家、法学专家、律师等,针对青少年的心理特点、接受能力等因素,分不同年级编撰不同的法治教育课本。在青少年完成中小学教育阶段后,应当掌握常用法律的基本理论及实践经验,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提高青少年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能力。

        3、学校应当重视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在课程安排上,适当增加法治课的课时,将属于智力开发和知识增加的数学、物理、化学、外语等内容适当减一些,将文化性质的、养成性质的、道德与法治观念性质的内容从小就要纳入进去。这里并不是说数理化不重要,但是大学里还可以学,而遵纪守法的习惯,要小时候养不成,大了再学就晚了。诸如轰动全国的云南大学马家爵事件、西安音乐学院的药家鑫事件、复旦大学林森浩投毒事件、合肥市17岁的中学生陶某毁容案等不胜枚举,这些触目惊心的、血的教训足以说明在中小学校加强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这些人正是由于不懂法、不知法,扭曲了自己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最终走上不归路。

        4、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司法行政部门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根据辖区校园的数量及律师的数量,制定一个完善的教育方案,鼓励年轻律师中能够胜任法学教育的人到学校兼任法学教师,定点安排律师到学校从事法治教育课程的传授任务,并以此作为律师考评的标准之一。当然这需要教育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制定一套完整的方案,以期尽快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方针政策。

        5、教学方式应当灵活多样。在法治教学过程中,课程实际应灵活多样,改变过去单一照本宣科的模式,提高学生学习兴趣,诸如引导学生观看法治微电影、参加兴趣法治问答、以案释法、举办模拟法庭等,让学生在轻松愉快中学习到法律知识。

        6、落实律师任课的经费保障。律师承担起中小学法治教育课程教学任务,不仅是律师自我价值的实现,更是律师社会责任的体现。但律师是不享受政府财政拨款的群体,也需要自身生存和养家糊口,需要基本费用保证。在律师中,不少人曾经是教师,他们深刻地体会到教师的收入和律师的收入对比。为了能够充分调动律师从事中小学法治教育教学活动的积极性,更为了增强律师参与中小学法治教学的责任感,使得法治教育不至于流于形式,建议在教育经费中适当考虑法治教育教学人员的授课费用,这种做法比以往那种无偿的送法进校园的教育方式更具稳定性和长期性,况且国家在青少年法治教育意见和大纲等文化中也强调教学人员的经费保障问题。因此保障法治教育的经费问题,也是完善法治教育不可或缺的条件。

        7、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既然让律师参与中小学法治教育教学工作,也应强化对法治教学人员的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学校和法治教学人员的奖惩标准,以避免人浮于事,使得中小学法治教育流于形式。建立健全的法治教学人员管理制度,用制度约束学校及法治教育教学人员,最终达到法治教育工作的稳步有效开展。

        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愿中小学法治教育工作早日落实,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基础。(杨永革 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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