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5-04-27 浏览:349 次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阜阳市“综合查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精神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局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558-2262657 投诉举报邮箱:ahfytzbxx@163.com 投诉举报邮寄地址:阜阳市颍州区清河路539号市委办公楼4楼413阜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策法规督查科 二、投诉举报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有下列行为的,可依法依规进行投诉举报: 1.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执法的; 2.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表明身份的; 3.未依法告知当事人法定权利、未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未依法组织听证、未送达行政执法决定文书、未告知当事人救济渠道等严重违反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 4.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缺乏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或者事实认定不清,处理决定显失公平的; 5.行政执法人员存在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6.存在酒后执法、推诿拖延、态度恶劣,侮辱、谩骂、殴打监督对象,威胁、恐吓举报投诉人等不文明行为的; 7.存在野蛮执法、重复执法、多头执法问题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投诉举报的其他行为。 三、不予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2.投诉事项不属于行政执法范围的; 3.已被纪检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4.应当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5.已经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 6.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7.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四、投诉举报须知 1.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应当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2.投诉举报人应当对投诉举报的事项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或线索,否则将不予受理。 3.投诉举报人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否则处理意见无法向投诉举报人反馈的责任,由投诉举报人承担。 4.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投诉,请向相关部门反映。
阜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5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