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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三“推”三“促” 持续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
文章来源: 宗教科 发布时间:2022-09-10 浏览:6427

阜阳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以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为抓手,推动宗教团体建设及人才培养,持续发挥宗教团体作为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不断提高宗教事务治理水平,努力开创全市宗教工作新局面。

推动团体思想建设,促进思想共识凝聚。一是细化理论政策学习。结合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学习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团体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等宗教政策法规,不断提高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法治观念。二是深化爱国主义教育。深入开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教育活动,举办“同心向党·喜迎二十大”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宗教团体负责人等宗教界人士参观阜阳市史志馆,切身感受百年来阜阳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发展的光辉历程,进一步增强宗教界与党同向同行的思想政治基础。三是强化传统文化浸润。指导市基督教“两会”开展“基督徒与清明节”活动,撰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题讲稿,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不断增强信教群众的“五个认同”,做到“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推动团体制度建设,促进团体规范管理。一是指导制度建立健全。深入宣传贯彻《宗教团体管理办法》,指导宗教界落实《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五年规划》,完善宗教组织体制和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宗教团体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支持引导宗教界全面从严治教。二是实行述职评议制度。召开全市性宗教团体年度述职报告会,落实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评议制度,评议情况列入对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努力建设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质宗教团体领导班子。三是加强各团体间交流。召开全市性宗教团体负责人联席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和下步工作计划,推动各团体互联互动、互学互鉴,进一步凝聚合力、推动工作。

推动团体队伍建设,促进宗教人才培养。一是建立考评制度。制定实施宗教团体负责人和宗教教职人员考评办法,对其政治思想、履职情况等多方面表现进行日常监督考核和定期综合评价。指导市佛协、市伊协、市基督教两会顺利完成教职人员考核、评议、换证工作。二是拓宽培养渠道。支持宗教团体开展宗教培训,教职人员进修,鼓励支持宗教界人士继续深造。指导全市各宗教团体结合换届工作,选拔优秀的爱国宗教界中的中青年骨干,将他们放到宗教团体或主要教职岗位上培养锻炼。三是创新培养方式。指导宗教团体积极举办或参与讲经交流、主题解经、研读经典等活动,不断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造诣和知识素养。指导市伊斯兰教协会举办“卧尔兹”演讲比赛,增强教职人员的解经水平和演讲劝善的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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