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长三角地区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 更好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
文章来源: 民建阜阳市委 发布时间:2020-10-09 浏览:4761 次 |
长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是“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重要交汇点,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习近平总书记8月20日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深刻认识长三角区域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抓好重点工作,真抓实干、埋头苦干,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不断取得成效。 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需要加快推进长三角地区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更好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一、长三角地区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情况 2019年1月,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一市三省在上海签署长三角地区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合作备忘录,共同实施“营商环境联建、重点领域联管、监管执法联动,市场信息互通、标准体系互认、市场发展互融,逐步实现统一市场规则、统一信用治理、统一市场监管”的“三联三互三统一”工程,共同推动长三角地区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2020年8月,长三角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在浙江省嘉善县举行,发布了满意消费长三角建设、市场准入一体化、标准一体化、食品安全监管协作、执法领域深度融合、网络监管多维共治、知识产权一体化等10方面合作成果。一市三省市场监管局签订了市场监管科技一体化发展、加强反垄断执法协作、统一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共推绿色产品认证合作、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法制计量领域合作互认、消费投诉云平台合作等7个合作协议和备忘录。 一是全面打响“满意消费长三角”品牌。一市三省市场监管部门围绕开展“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餐饮”“放心市场”“放心景区”“放心服务区”创建,培育放心消费单位超4.2万家,发展无理由退货承诺企业超2.5万家,67家企业加入“长三角实体店异地退换货联盟”。二是推动市场准入一体化,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路”。制定了允许境内自然人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开展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互认试点等文件,优化办理流程,简化登记材料,推进线上“一网通办”。同时,长三角市场主体基础数据库已全部联通,归集市场主体信息1.5亿条,相互推送数据3亿次。三是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标准统一,共同研究制定一批城市管理、旅游、家政等领域的区域统一标准,推动构建交通运输、环境共治等标准体系,强化在社会治理领域的标准供给。四是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协作,打造“安全放心”长三角。共建长三角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推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无锡、宁波等城市间6大类10个品种追溯信息互联共享。五是积极组织开展长三角地区联合执法行动,实现了对生产企业、制假经销企业、假冒标识印刷企业以及售假零售商等多个环节的全链条打击。 此外,一市三省市场监管局在知识产权一体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一体化、网络监管一体化、质量工作一体化、舆情处置与应急管理协作等多领域取得了较好的合作成果。 二、长三角地区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长三角地区市场体系一体化发展,既面临自身“补短板、强弱项”的内生动力问题,又面临着“共提升、促融合”的外向协同任务。 一是高效便捷的市场准入服务体系还不完善,长三角地区市场准入的规则还不统一。主要存在市场准入清单不统一、企业登记材料不统一、统筹“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改革不统一等问题。二是市场监管规则不统一。主要存在涉企信息共享不充分、信用监管联动机制不健全、产品质量共治格局未形成、知识产权保护不协同、消费维权异地联保不通畅等问题。三是质量技术共享规则不统一。主要存在计量发展不充分、标准体系建设不同步、检验检测及认证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四是食品安全监管规则不统一,区域食品安全共治水平有待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技术合作有待深化。 三、对策及建议 推动长三角地区市场体系一体化发展,既要加快“补短板、强弱项”,解决内生动力问题;又要围绕“一体化”,共提升、促融合。 (一)统一市场准入规则。一是加快完善便捷高效的市场准入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业务流程、条件要求、解释口径、办理时间“四个统一”。二是加快实现政策体系一体化,实行长三角地区统一的市场准入清单管理,制定统一的管理规范,落实市场准入限制相同,提交材料规范相同,办理程序相同,要求时限相同,服务规范相同。三是加快实现证照管理一体化。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事项相同、改革措施相同,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跨区域、跨部门政务服务平台的应用。四是加快实现信息共享一体化。实行长三角地区政务服务 “一网通办”,打造相同的企业登记系统。 (二)统一市场监管规则。一是加快实现区域信息归集共享。推动一市三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间的互联对接,畅通信息归集渠道,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信息在区域内充分共享应用。二是加快统一信用监管标准。在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失信企业信用修复、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等方面充分协商沟通,实现信用监管标准互认、结果互用,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三是强化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强化区域风险共商研判机制,根据投诉举报、案件分析等情况,找准重点监管领域和对象,实施精准监管。四是实行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推进完善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综合执法体系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建立长三角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五是深化执法办案一体化协作。建立长三角地区行政执法协作机制,联合开展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行动,及时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统一质量技术资源合作规则。一是建立长三角地区标准一体化合作机制,推进长三角地区标准统一立项、发布、实施、评价和监督。二是完善长三角地区计量保障体系,进一步深化法制计量领域合作程度,提升区域计量保障能力。三是探索完善一市三省市场监管“区域联动,协同发展”长效联动合作模式,更好地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区域检验检测优良营商环境。四是积极发挥认证认可“传递信任、服务发展”重要作用,合作探索开展“绿色标准+绿色认证”,助推绿色发展,促进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共同营造绿色产品认证市场良好营商环境。五是建立长三角市场监管科技一体化发展稳定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科研攻关、科学普及、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等融合发展。六是打造一体化的食品安全环境。落实《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建立长三角地区网络食品、特殊食品销售联合监管机制,实现监管信息和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长三角地区食品领域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整合追溯链条,扩大追溯覆盖面。 |